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9月10日消息,通报为促进保险业回归本源和稳健运行,通报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《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在保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%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50%监管标准不变的基础上,根据保险业发展实际,优化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。
引导保险公司支持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《通知》共十条,波司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。
登羽一是差异化调节最低资本要求。
要求总资产100亿元以上、绒服2000亿元以下的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,绒服以及总资产500亿元以上、5000亿元以下的人身险公司,最低资本按照95%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;总资产100亿元以下的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,以及总资产500亿元以下的人身险公司,最低资本按照90%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。
价格降二是引导保险公司回归保障本源。
将保险公司剩余期限10年期以上保单未来盈余计入核心资本的比例,涨后者行从目前不超过35%提高至不超过40%,鼓励保险公司发展长期保障型产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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